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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處的二級聯絡主任薪酬有多少?工作範圍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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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多個月前申請了民政事務總處的二級聯絡主任一職,但發現遺失了申請時特意留下的招聘廣告......希望各位幫幫忙解答以下問題: 1. 一般薪酬有多少? 2. 職責包括什麼? 3. 曾否參加有關的筆試?若曾參加,請問內容關於什麼? 4. 可有方法從INTERNET或其他途徑搜索政府過往的招聘廣告? (真的很希望尋回上述的廣告作參考呢......但其刊登日期已是本年5月26日的事了......) 謝謝!

最佳解答:

我都收到信呀, 都有同樣疑問, 幾經辛苦終於俾我搵到呢個網站 http://blog.applexl.com/home/?p=231 職位編號: 13011 部門: 民政事務總署 職位名稱: 二級聯絡主任 薪酬: 總參照薪級表第7點(每月11,905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33,355元) 入職條件: (1)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有三科成績達C級或以上,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及(2)能操流利粵語。 註: (i)須於戶外工作,亦須於一般辦公時間以外當值;(ii)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凡獲邀應試者,將於考試日一星期以前收到通知。經篩選後,合適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凡獲邀請參加面試者, 將會於面試一星期以前收到通知。 職責: (1)負責聯絡工作及組織各種社區參與活動及計劃;(2)改善私人大廈管理;(3)處理市民的一般查詢及投訴事件;(4)蒐集民意;及(5)協助傳布有關政府政策及計劃的訊息。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在試用期結束時會獲考慮批准通過試用關限。如獲准通過試用關限,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 ; 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35 1544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8/06/2007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26/5/2007 & 2/6/2007) 及明報 (26/5/2007)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c)除另有指明外,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d)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夾附全部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1/2004))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到上述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的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獲邀參加筆試的人士將於考試日一星期以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8個星期內未接獲通知參加選拔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取消。( 註: 未填妥的申請表、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或沒有夾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表概不受理。)有關職位空缺的資料,可按上述所列電話查詢。

其他解答:7638E7481407D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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