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標題:

香港濕地公園的去後感想

發問:

可以俾D point 我嗎?我只會參考 ,不會抄考 的. 幫幫手吧!(10 點)Thx.~^U^

最佳解答:

免費註冊體驗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香港濕地公園(英文:Hong Kong Wetland Park)位於香港新界元朗區天水圍北部。佔地61公頃,包括60公頃的戶外保護區及10,000平方呎的室內展館。濕地公園的原址只是一片普通的濕地。香港政府在發展天水圍新市鎮的同時,打算用這片土地來補償於發展時所失去的具生態價值土地。 一? 年表1998年 當時的漁農署(即現時的漁農自然護理署)及香港旅遊協會(即現時的香港旅遊發展局)進行研究,最後決定把這片土地建成國際級的生態旅遊項目,即是香港濕地公園。同時,香港濕地公園作為米埔濕地保護區的緩衝區,故此香港政府亦希望藉着興建濕地公園,用以保育濕地,教育市民及吸引遊客之用 1999年 濕地公園動工興建,是香港首個生態環境旅遊項目,耗資約5億港元 2000年12月 第1期展覽館落成開放,展館位於現時售票處的位置。 2002年12月 第二期展覽館動工 2006年5月19日 正式開幕[1] 2006年5月20日 第2期展覽館落成啟用 2006年8月15日 灣鱷貝貝正式遷居香港濕地公園貝貝之家 2007年1月1日 香港濕地公園「正式」全面禁煙,任何人不得在此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或煙斗,否則最高罰款港幣$5,000 由於開幕以來遊客胡亂廢棄的導覽圖數目太多,故於該日開始,遊客如有需要,可於紀念品店以港幣5元購買導覽圖 2007年1月24日至26日 首屆亞洲國際濕地網絡會議於園內舉行 2007年2月 一群小綠海龜暫住濕地公園,直到2007年7月放生。 2007年5月 漁護署於香港濕地公園外之空地發現紅火蟻巢穴 2007年5月20日 香港濕地公園啟用1週年,新景點「蝴蝶園」開放 2007年7月1日 香港濕地公園舉行「千蝶翩翩慶回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十週年紀念活動 2008年7月1日 公園舉辦「愛蛙年2008」主題展覽及相關公眾活動,展示12種本土蛙類 2008年中旬 漁農自然護理署與國家地理頻道合作於該臺以英語畫面、粵語旁白(香港有線電視50台及早前33台)播放其由保育主任介紹濕地公園片段。 2008年12月9日至12月29日 受元朗鳳降村雞場爆發禽流感影響,戶外濕地保護區對外關閉。 2009年2月1日 世界濕地日2009年香港區慶祝活動於香港濕地公園舉行。 2009年2月2日 公園與新加坡雙溪布洛沼澤保護區成為夥伴濕地。 2009年6月下旬開始 遊客可在公園室內地方[2] 使用香港政府WiFi通免費無線上網服務。 2009年10月1日至4日 作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周年的活動,連續四天舉行「文化節」宣揚愛護濕地的重要性。 2009年10月17日 「世界濕地日2010」香港區啟動禮於公園舉行,隨即進行「鳥類與濕地」攜手繪出健力士世界紀錄? 活動。[3] 2010年2月6日 世界濕地日2010年香港區慶祝活動於香港濕地公園舉行。 2010年2月13日至28日 為響應「世界濕地日2010」,公園在農曆新年期間舉辦「濕地文化節」,由港產卡通人物麥兜帶領訪客帶來豐盛的濕地之旅。 2010年5月 公園蝴蝶園擴建部份開幕。 2010年10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公園舉行「觀鳥節2010」活動。 2011年1月29日 世界濕地日2011年香港區慶祝活動於香港濕地公園舉行。 2011年4月20日至10月31日 為紀念公園開幕五週年,舉行「濕地有『蝠』」活動。 2011年11月2日至3月12日 公園舉行「觀鳥節2011」活動。 2012年1月28日 世界濕地日2012年香港區慶祝活動於香港濕地公園舉行。 2012年2月15日至3月6日 公園3公里範圍內發現雀鳥感染禽流感個案,故公園戶外保護區關閉。 二? 香港濕地公園特別地區於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的《香港濕地公園(特別地區)令》使香港濕地公園成為香港最新的特別地區。此命令授權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即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管理濕地公園,使之得到更好的保護和管理。 參考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9%E6%B8%AF%E6%BF%95%E5%9C%B0%E5%85%AC%E5%9C%92(維基百科)自己[hope I can help you(希望幫到你),其他回答者請勿抄襲,其他回答者請勿參考或「抄考」,發問者請勿移除問題,其他網友請勿檢舉本答案]

其他解答:

超簡單略述遊濕地公園過程濕地公園既好處 途中事物對你的啟發 就啟發個point講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omckyyo 的頭像
    omckyyo

    omckyyo的部落格

    omckyy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